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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已离任)(杨依明)2022-03-29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已离任)(杨依明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自 2021 年 7 月 13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在 2021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1 年度公司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了全部董事会和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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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会
议审议的《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
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
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关联交易情况》《关于续聘 2021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
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
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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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就议案
     会议时间                            会议                        出席方式
                                                                                  提出异议

2021 年 1 月 15 日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1 年 1 月 15 日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1 年 3 月 19 日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1 年 3 月 19 日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1 年 3 月 19 日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1 年 4 月 22 日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 年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技
    术研发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参加与年审审计机构的见面沟通会,了解公
    司审计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邮
    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提高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
    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独
    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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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
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
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如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文件、制度、
通知等,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
识和理解。通过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
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的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2021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1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依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