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7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议案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基于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
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独立董事:
董秀琴 李桓 黄纲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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