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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8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455,296,000
股,其中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893,999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因
而剔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本
基数为451,402,001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10=90,280,400.20元÷455,296,000股×10=1.982894元。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8289
元。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董事会
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455,296,000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的股本451,402,0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
币2.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280,400.20元(含
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
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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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893,999股后的451,402,0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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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0               邱光
   2       08*****243               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
   3       08*****233               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
序并履行披露义务。

    2、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
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10=90,280,400.20 元÷
455,296,000 股×10=1.982894 元;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上
述比例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
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198289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隆昌路 8 号飞扬科技创新
园 B 栋 501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孔亮
    咨询电话:0755-27345888
    传真电话:0755-273459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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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