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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瑞
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项目金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司项目
金额的事项是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德国投资设立子公
司项目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新设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高
   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新设全资子
公司暨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新设
全资子公司暨投资建设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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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董秀琴   李桓   黄纲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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