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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邱光)2022-10-12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邱光)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凌股份

股票代码:300154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光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与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或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瑞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1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瑞凌股份   指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邱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0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邱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 2301031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控制关系
    邱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齐雪霞女士为邱光先生的配偶,齐
雪霞女士持有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邱光先生持有深圳市理涵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68.3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齐雪
霞女士、深圳市鸿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邱光先生的
一致行动人。具体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控制关系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制关系图:



                                   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光先生为瑞凌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瑞凌股
份董事长、总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 3 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的情形,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权益的情形。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构成发生变
化,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减其
在瑞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根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光先生与齐雪霞女士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邱光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齐雪霞女士转让其持有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22,76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总
股本的 5.04%),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 94,246,272
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完成 前 , 信息 披 露 义 务人 邱 光 先 生持 有 公 司 股份 数 量 为
176,66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8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邱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53,90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0%。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例(剔除公    持股数量     占总股 例(剔除公
                       (股)         比例   司回购专户      (股)     本比例 司回购专户
                                               股份)                            股份)

       邱光          176,666,800     38.80%       39.14% 153,902,000 33.80%         34.09%

深圳市鸿创科技
                     107,733,200     23.66%       23.87% 107,733,200 23.66%         23.87%
    有限公司

深圳市理涵投资
                      16,000,000      3.51%       3.54%    16,000,000    3.51%       3.54%
  咨询有限公司

    齐雪霞                      0     0.00%       0.00%    22,764,800    5.00%       5.04%

       合计          300,400,000     65.98%       66.55% 300,400,000 65.98%         66.55%

   注:上表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齐雪霞女士为邱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邱光先生。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5
    甲方(转让方):邱光
    乙方(受让方):齐雪霞
    1、关于标的股份的转让
    (1)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瑞凌股份 22,764,800 股股份(占瑞凌股份股本总额
的 5%)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4.14 元,转让价款共计人
民币 94,246,272 元。
    2、关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标的股份
转让的确认文件并完成过户后 18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深交所提
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的申请,并应于取得深交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的确
认文件后第 10 个工作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方及乙方应按照中证登
深圳分公司的要求提供股份过户必需的各项文件。
    3、保密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及或个别的合法利益,保障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均就本协议项下约定之信息及彼此所获取的各方的任何有
关资料及信息承担个别及或共同的保密义务,并约束各方知情人员、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的雇员及其所聘请的所有专业顾问以同等保密程度遵守。
    4、陈述和保证
    (1)本协议双方共同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1)为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并已取得所必须的授权或批准,
    签署本协议系真实的意思表示;
    (1.2)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各方内部规章,也不存在与其既往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
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
    (1.3)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

                                    6
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4)在本协议生效后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协议义务。
    (2)甲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权
属争议、纠纷,可以顺利过户给乙方。
    (3)乙方进一步承诺并保证,乙方具备股份收购的资格、资金实力将严格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相应款项。
    5、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则从第十
五天起算,乙方每延迟支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应支付价款部分万分之一的滞
纳金。
    (3)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当然豁免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
义务。
    6、不可抗力和法律变动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征收、
征用、整合等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
骚乱、暴动等社会异常事件。
    (2)法律变动是指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因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或任
何相关法律的实施、修订、废止或执行中的任何变动,而使得影响到本协议任何
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成为不合法的情况。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
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
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影响及其程度的证据,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
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所造成的影响。
    7、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若发生任何将对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造成任何重大影响
的情况,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所依据的重要事实已发生重大变化的,经甲乙双方

                                     7
协商一致,可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在变更或补充
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变更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
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
月不存在其他买卖瑞凌股份股票的行为。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量不变,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3)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瑞凌股份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孔亮
联系电话:0755-27345888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邱   光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




                                 1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
                                                  邱   光


                            签署日期:2022 年 10 月 11 日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                           广东省深圳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市

股票简称                  瑞凌股份                     股票代码            3001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东省深圳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邱光
                                                       住所                市南山区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76,666,800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38.8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数量:22,764,800股      变动比例:5%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53,902,0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3.8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 2022年10月11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是 □        否 
                                        14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是 □     否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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