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议案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事项,是全资子公司为了满足购
置研发及总部办公用房的资金需求,抵押方式、金额等具有合理性,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独立董事:
董秀琴 李桓 黄纲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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