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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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
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
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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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
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所涉及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12 人,首次授予登记数
量 342 万股。
7、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失效的公告》,公司预留的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
8、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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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 12 名激励
对象绩效考核为 B,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 80%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 12 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
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
计 205,200 股,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比例为
6%,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55,296,000 股的比例为 0.05%。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2.70 元/股,系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规定确定。若公司在操作回购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事项时,公司将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再
次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为 554,040
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股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460,750 30.19 -205,200 137,255,550 30.16
高管锁定股 134,040,750 29.44 0 134,040,750 29.44
股权激励限售股 3,420,000 0.75 -205,200 3,214,800 0.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7,835,250 69.81 0 317,835,250 69.84
三、总股本 455,296,000 100.00 -205,200 455,090,800 100.00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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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
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
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对 1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
登记和相关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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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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