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人数:68 人。 2、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3 、 本 次 归 属 的 第 二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 752,400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455,296,000 股的 0.17%。 3、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 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3.09 元/股; 3、授予人数及数量: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82 名,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44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529.60 万 股的 0.9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4.30%;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 443 44.30% 0.97% (共 82 人) 合计 443 44.30% 0.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 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 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 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2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限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 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3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2%;且以2020 第一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6%;且以 第二个归属期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9%。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8%;且以 第三个归属期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9%。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 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 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归属部分作废;若对应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 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S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 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 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 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4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2、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报告书》,独立董事董秀琴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 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 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所涉及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12 人,首次授予登记数 量 342 万股。 7、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失效的公告》,公司预留的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 8、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 5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9、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均为 B,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 限售 80%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回购注销该 12 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5,200 股。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0、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至 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 82.08 万股,解限人数 12 人。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是否满足归属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足归属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6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归属条件。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21 年 年 度 报 告 出 具 的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2] 第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ZI10064号”《审计报告》,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 司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第一个归 不低于62%;且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 10.83亿元;较2020年增长 属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4%。 94.85%,归属于上市公司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股东的净利润为1.17亿元, 第二个归 较2020年增长74.75%,满 不低于116%;且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 属期 足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9%。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业绩考核条件。 第三个归 不低于188%;且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 属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9%。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中,35名激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能 励对象绩效考核为S或A, 全部或部分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归属部分作废;若对应归属期 满足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 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 3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司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B,满足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80%; 考核结果 S A B C D 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 C,满足个人层面归属比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例为6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 10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 为D,本次不得归属; 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 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本次 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不得归属。 7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综上所述,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5 月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了如下调整: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09 元/股调整为 2.89 元/ 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共 4 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 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000 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共 43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C、D,未达到全额归属条件, 应当作废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22,600 股。 除上述内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二)归属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三)归属人数:68 人。 (四)归属数量:752,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455,296,000 股的 0.17%。 (五)归属价格(调整后):2.89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 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 职务 股票数量 (股) 制性股票数量(股)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 8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票总量的比例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 2,850,000 752,400 26.40% 司管理人员(68 人) 合计(68 人) 2,850,000 752,400 26.40% 注: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 4 名已离职的和 10 名个人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五、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 年 3 月 16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52,40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了《深圳市瑞凌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035 号),审验结果:截至 2023 年 2 月 27 日止,公司已向 68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52,400 股, 增加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752,4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贰仟肆佰元), 增加资本公积 1,422,036.00 元。 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后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619,950.00 30.01% - 136,619,950.00 29.96% 高管锁定股 134,020,750.00 29.44% - 134,020,750.00 29.39%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99,200.00 0.57% - 2,599,200.00 0.5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676,050.00 69.99% +752,400 319,428,450.00 70.04% 三、总股本 455,296,000.00 100.00% +752,400 456,048,400.00 100.00% 9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归属完成后,按新股本 456,048,400.0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6 元。本次归属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 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期归属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期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4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 5、《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