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8-09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本次会议于
2018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与
上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
件。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
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公司拟申请以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公司
债券,发行对象均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
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金额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并将不超过
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债券特殊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等特殊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
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
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债券的还本付息
本次公司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上市和转让场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
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偿债保证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时,授权董事会采取如下措施:
(1)暂缓董事会决策权限内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
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千禾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酒仙桥支行申请 5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500 万元,
千禾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千禾公司 70%股权)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
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 2 年。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
项。
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