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18-12-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北
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
东方国信向参股子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
禾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千禾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向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酒仙桥支行申请 5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2 年。千禾公
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千禾公司 70%股权)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公
司提供反担保。
2、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七里渠南村 319 号院
注册资本:571.43 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圣华
经营范围:集中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家庭劳务服务;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餐饮管理;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集中养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后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目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东方国信 171.43 30.00%
韩玉晶 93.89 16.43%
石也 68.57 12.00%
丁震 48 8.40%
刘颖红 43.43 7.60%
陈梦霞 36 6.30%
陈戡 36 6.30%
谭晓雨 32 5.60%
邹文兵 16.4 2.87%
靳军 13.71 2.40%
茅建晖 4 0.70%
杜明放 4 0.70%
张乐锋 4 0.70%
合 计 571.43 100%
3、财务状况:
单位:元
科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8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计 27,981,171.27 26,493,131.55
负债合计 59,763,591.36 62,589,718.54
所有者权益 -31,782,420.09 -36,096,586.99
科目 2017 年度(经审计) 2018 年 1 月至 8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8,185,775.88 15,415,243.00
利润总额 -16,592,158.79 -4,314,166.90
净利润 -16,657,134.27 -4,314,166.90
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千禾公司 30%股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彦斐担任千禾公
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 3 项规定,千禾公司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 年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
向银行申请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千禾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千
禾公司 70%股权)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满足千禾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支持参股子公司业务发展,促
进其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千禾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将有效缓解千禾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局面,有
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
2、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为千禾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千禾公
司股权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较小,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为:
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信誉良好,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本次担保由千禾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为千禾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仙桥支行申请人民币 500 万元
的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为 2 年。
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的担保)为 8.85 亿元,分别为公司对参股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 2,000 万元担保、对参股公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00 万元
担保、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
的 6 亿元担保及对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2.5 亿元担保,
公司合计担保金额为 8.85 亿元,无逾期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金额 500 万元,本
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实际将增加至 8.9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25%。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千禾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经营正常,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东
方国信向千禾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该
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对象情况、担保金额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可向千禾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黄海声 何 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