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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30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9-06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了监事会成员。
      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
      参加监事 3 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常志刚先生主持,经与会监
      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将注销部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条   款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668.0094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619.0495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105,668.0094万股,均为普通     公司股份总数为105,619.0495万股,均为普通
第十九条
                              股。                                         股。

           公司章程实际修订情况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结果为准。此议案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子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千禾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其向厦门国际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 1,000 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 1,000 万

元,千禾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千禾公司 75.79%股权)以其持有的千

禾公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

项。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