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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3-06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0-01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
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 号)的
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481,254 股,发行价格 22.8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5,651,091.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893,021.83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57,758,069.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5000014 号)验
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额 (万元)       实际已投入金额(万元)


                                       1
1    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        28,683.33         28,683.33            20,181.39


2    分布式大数据处理平台      31,038.55         31,038.55            17,231.83


3      互联网银行平台          29,105.25         29,105.25            17,667.17


4     城市智能运营中心         30,718.01         30,718.01            21,828.40


5   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     25,019.97         25,019.97            17,210.73


6       补充流动资金           31,210.70         31,210.70            31,210.70


          合计                175,775.81        175,775.81           125,330.2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5,330.22 万元,占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71.30%。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将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账号为 35090188000155430 的募集
资金专户转出资金 18,000.00 万元;2017 年 6 月 7 日,公司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
昌平支行账号为 10261000000730819 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 32,000.00 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均已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全部收回。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将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账号为 35090188000155430 的募
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 18,000.00 万元;2018 年 3 月 27 日,公司将中国民生银行
北京昌平支行账号为 10261000000730819 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 32,000.00 万
元 ; 2018 年 5 月 3 日 , 公 司 将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昌 平 支 行 账 号 为
10261000000730819 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 2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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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资金。上述资金均已于 2019 年 3 月 4 日全部收回。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账号为 10261000000730819 的募集资
金专户转出资金 15,000.00 万元;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
昌平支行账号为 10261000000730819 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 5,000.00 万元;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将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账号为 35090188000155430
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 1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均
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全部收回。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2.8 亿元暂时补充
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使用 2.8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
金额 420 万元左右。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期限到期前,公司会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

                                    3
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
募集资金专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
险投资。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募集资金到公司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一致同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明确

                                     4
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东方国信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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