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03-0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锐软科技”)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
为支持该公司经营发展,促进投资回报的实现,拟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本次担保由锐软科技其他股东以其所持锐软科技 30%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
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此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同意公司
为锐软科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