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06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募集资金到公
司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一致同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锐软科技”)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信
誉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锐软科技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锐软科技 30%股权为
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为锐软科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期限为两年。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20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