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04-2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 7 层 101
二零二零年四月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或“公司”)为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
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通过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基建”已成为国家战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加速布局云计算、工
业互联网及大数据中心领域
近年来,我国产业政策不断加大对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及大数据中心领域
的支持力度,2020 年,加快 5G、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
础设施建设成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工信部赛迪智库在《“新基建”发展白皮
书》中预测,“新基建”7 大领域的直接投资超 10 万亿,带动投资超 17 万
亿。随着“新基建”政策的出台和推进,政策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行业发展
速度将得到大幅提升。
早在 2012 年 9 月,科技部就发布了《中国云科技发展十事五专项规划》,
是我国政府层面云计算首个专项规划,详细规划了十二五期间云计算的发展目
标、任务和保障措施。2015 年 1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
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提出到 2020 年,云计算成为我国信息化重要形态
和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支撑,并提出一系列发展和保障措施。2018 年 7 月,工
信部出台的《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 年)》和《扩大和升级信息消
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了 2020 年全国新增上云企业 100 万
家的目标。各地政府把推动企业上云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云计算产
业、推进云计算应用的重要切入点。
2017 年 11 月 27 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
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三个阶段发展目标的提出可见国家推动工业互联
网发展的力度之大、决心之坚。2018 年 6 月 7 日,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发
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进一步推进工业互联网,培育产业发展,执行
落地行动。2020 年 3 月 20 日,工信部发布《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
知》,将“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业互联网发展的首条任务。
2020 年 4 月 20 日,国家发改委首次明确新型基础设施的范围,包括信息基
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方面。其中信息基础设施是基于新一
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基础设施,如以 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
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
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等。融合基础设
施主要是指深度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支撑传统基础设施转
型升级,进而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新基建的推进,有望大大加速我国大数
据、工业互联网和云计算产业的发展。
2、云计算领域发展迅速,是全球化竞争中的重要一环
云计算发展至今备受瞩目,未来市场空间广阔。从全球来看,根据中国信
通院《云计算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全球云计算市场规模在 2017 年达到千亿
美元,整体呈上升趋势,2022 年预计市场规模将突破 2700 亿美元,2016-2018
年间的复合增长率高达 24.9%,2019-2022 年 CAGR 预计保持在 19%左右。
随着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数据经济建设不断深化,近年来,我国云计
算产业已进入成熟阶段,整体增长趋势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并且领先于全球平均
水平。在今年突发的新冠疫情中,云计算在远程办公、远程医疗、远程教育及
疫情防控等众多应用场景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云计算从影响企业 IT 变革走向推
动企业全面数字化转型,正深刻的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
3、工业互联网处于起步阶段,与 5G 技术的结合使得未来市场前景可观
根据《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 年)》,2018-2020 年是我国
工业互联网建设起步阶段,对未来发展影响深远。工业互联网平台是建设制造
强国和网络强国的重要支撑点,是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从制
造强国来看,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区的资源链接和高效
协同,加速重构生产体系、引领组织变革、优化资源配置,打造新型制造体
系。从网络强国来看,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信息通信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促
进我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技术产业、应用水平的提升。
5G 与工业互联网两者融合发展,乘数效应显著。在目前“新基建”高速发展
的背景下,有望进一步融合 5G 产业,利用 5G 改造工业互联网内网,打造高质
量园区网络,引领 5G 技术在垂直行业的融合创新,使得“5G+工业互联网”内网
建设改造覆盖的行业领域日趋广泛,应用范围向生产制造核心环节持续延伸,
叠加倍增效应和巨大应用潜力不断释放。
4、5G 时代数据量爆发, IDC 数据中心将迎来发展的浪潮
近年来全球超大规模数据中心数量逐年增加,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整体
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随着 5G 商用进程加速,云计算和边缘计算需求增加
产生大量数据中心建设需求,同时 5G 落地伴随着数据量的激增,也将拉动数
据中心的需求。科智咨询(中国 IDC 圈研究中心)日前正式对外发布了《2019-
2020 年中国 IDC 产业发展研究报告》,预计到 2022 年,中国 IDC 业务市场规
模将超过 3,200 亿元。
5、行业的广阔前景吸引产业各竞争主体,充足的资金储备是开展业务布
局、应对激烈竞争的重要前提
由于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大量企业进入
该行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巨头进入该领域后,凭借良好的知名度和
强大的资金实力,其业务得到快速发展,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
在行业竞争中具有明显的资金优势,有很高的用户信任度。若要与上述企业进
行竞争,除了拥有强大的核心技术外,还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储备来抢占市场
先机并支撑整体业务的运营。
未来几年,东方国信的主营业务将保持持续稳定发展,经营规模将不断扩
大,对于资金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同时,为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增强公司发展
速度,公司积极探索外延发展道路,寻求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与创新。
在上述背景下,充足的资金储备是公司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的重要前提,是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保障。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契合国家发展战略,率先精准业务布局,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作为国内较早进入大数据领域的领先大数据上市企业,东方国信在大数据
领域留下了开拓者的闪光足迹。2011 年作为国内唯一一家以大数据为主业的公
司登陆创业板,从此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上市之初,4G 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大数据的飞速发展,公司抢抓机遇,苦练
内功的同时积极进行横向行业拓展, 推动“大数据+”的战略落地,公司规模
快速站上新台阶。大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基石,互联网及物联网的发展促进了云
计算的发展,云计算又是人工智能背后强大的助推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
联网及云计算彼此依附、相互助力。作为拥有纯正大数据基因的公司,东方国
信布局云计算、人工智能一脉相承、水到渠成。上市以来,公司紧跟全球最前
沿技术发展方向,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方向进行深入
重点研发,持续孵化公司级核心技术和产品,在这些领域已经占有先发优势。
在 5G 时代,5G 最主要的应用是在工业互联网领域。5G 把物联网、云计算、人
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联接在一起,从而工业场景广连接、高带宽和低时延、
高可靠的要求才得以满足。在“新基建”七大领域中,东方国信已前瞻布局 5G
边缘接入、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四大领域,提前进入赛道,已
处于领先位置。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公司不断加大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
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力度,实现技术驱动产品结构和层次升
级,进一步强化技术积累,提升公司技术产品研发能力,补齐短板打造完整的
研发技术体系,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推动公司走向“产品 +平台+服
务”的生态战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2、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为公司发展积蓄动能
东方国信在工业互联网领域已经占有先发优势。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
的开展,会突破支撑 5G+工业互联网+边缘计算未来发展的一系列关键技术。通
过为企业和园区根据应用场景提供差异化 5G 专网,解决企业内部数据采集、
移动终端、视频监控、设备连接等在内的多场景无线连接需要,实现工业数据
处理,工业应用和 AI 能力下沉,确保了工业企业数据不出厂、低时延、高可靠
的数据处理等要求。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 5G+工业互联网融合接入与边缘
计算平台与公司的工业互联网云平台 Cloudiip 结合,将形成覆盖“云+边+网
+端”的全方位立体覆盖产品线,为工业企业提供强大的云网一体化使能服
务,可广泛应用于数字化工厂,远程操控,智能机器人/车、AR/VR 等场景。
公司将紧抓 5G+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机会,通过该项目解决 5G 等新技术
的挑战,融合企业已有技术积累,建成资源富集、开放共享、创新活跃、高效
协同的 5G+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产生叠加倍增效应,推动东方国信成为既懂
5G 又懂工业的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从而巩固和扩大公司的核心能力优势,建
立起公司的技术护城河,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实际价值。
3、进军公有云市场,并建设 IDC 数据中心,纵向打通产业链,打造公司
新的竞争优势
数据中心则是云计算的基础设施,云计算的发展又促进了对数据中心的需
求。对数据中心的持续投入是云供应商更具竞争力的重要资本。公司发展多年
沉淀了在通信、金融、工业等各个领域丰富的大数据软件产品,这些软件产品
有迫切的云化、SaaS 化需求。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建设东方国信公有
云和 IDC 数据中心,公司将大量行业 To B 客户所积累形成的解决方案、软件
产 品 、 技 术 能 力 与 自 身 孵 化 的 IDC 业 务 相 结 合 , 推 出 东 方 国 信 云
(BONCLOUD),覆盖公有云、私有云及混合云等多种业务场景,打造一站
式、全方位的智能计算服务平台。东方国信云基于自身孵化的超大规模优质数
据中心资源,联手三大运营商实现优势互补,在园区内建立运营商核心节点,
实现 TB 级带宽一跳直达骨干网,为公有云服务提供了夯实的基础设施。通过
此次布局,公司实现云计算服务、政企客户上云服务登多行业项目实施服务面
向全国的业务输出。凭借公司在 B 端客户积累的优势资源,以及 IDC 数据中心
运营能力的大幅提升,公司有望在云计算行业基础设施领域拓展新的业绩增
量,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未来在大数据领域的长期发展。
4、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升公司市场影响力及盈利能力
公司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具有资金密集、人才密集和知识密集的特
点, 单纯依靠公司目前自有资金难以支撑公司的业务快速拓展。本次募集资金
用于工业互联网云化智能平台、5G+工业互联网融合接入与边缘计算平台、东
方国信云、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数据中心)、东方国信合肥研
发销售中心等项目,并适当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随着募投项目的完工和推广,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将有力提高公司的技术和产品行业应用能
力,将强化公司在云服务、5G+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产品、技术及解决方案能
力,进军 IDC 领域,推动业务模式创新,为公司巩固行业地位和拓展行业市场
提供更强大的支撑,从而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市场空间。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将充实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并将全面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更好地回报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工业互联网云化智能平台项目、5G+工业互
联网融合接入与边缘计算平台项目、东方国信云项目、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
方区域中心项目(数据中心)、东方国信合肥研发销售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投资金额较大,公司现有资金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时,近年
来,公司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资本性支出较大,资
金需求持续增长。为满足日益增加的资金需求,保证上述投资项目的正常推
进,公司拟考虑外部股权融资。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工业互联网云化智能平台项目、5G+工业互
联网融合接入与边缘计算平台项目、东方国信云项目、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
方区域中心项目(数据中心)、东方国信合肥研发销售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整体建设周期较长,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
间,而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具有期限较短、融资规模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的风
险,采用股权融资,可以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3、公司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完全借助债权融资,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影响
公司稳健的财务结构,加大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财务费用将会侵蚀公司
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4、非公开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能使公司保
持较为稳定的资本结构,与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及资金流入更匹配,可避免因
时间不匹配造成的偿付压力。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
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
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净
利润将实现稳定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
公司原股东的利益。
综合上述,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
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符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
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数量符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
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进行披露,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报证监会核准。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
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
率与效果;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
影响已经消除;
(5)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
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以下《暂行办法》第十条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
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
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
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
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
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
使股东权利。
综合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认为该
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
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
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
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
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
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经营管理和内控水
平,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以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填补被摊薄的
股东即期回报:
1、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企业级大数据和云计算产品以及行业整体解
决方案,不断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
势、拓宽市场,通过不断的核心技术研发使公司成为行业内少有的完全以自主
研发打造技术竞争优势的高科技企业,并在基于目前跨领域海量数据融合治
理、建模与分析挖掘能力及行业丰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继续纵向发展数据中
心建设、云服务技术开发、5G+工业互联网及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等平台开发
等,拓展行业服务深度及广度,布局创新业务领域,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
能力的双重提升,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
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的要求,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管
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
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
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
途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
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
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执行,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
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
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
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及其回报的摊薄,努
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推
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
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八、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