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 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东方国信”)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权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摊薄即期回 报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采取回报措施事亦作出了承诺。具体 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316,857,148 股(含 316,857,148 股),且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含 180,000.00 万元)。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于 2020 年 11 月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以下测算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80,000.00 万元(不考虑 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 316,857,14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 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 50,346.1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5,938.13 万元,假设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9 年分别按持平、增长 5%、增长 10%来测算。 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2020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 2020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 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 影响的行为。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具体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度/2019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不考虑本次 考虑本次非 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 总股本(万股) 105,619.05 105,619.05 137,304.76 预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不考虑发行 180,000.00 费用影响)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0 年 11 月 假设 1: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与 2019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553,714.37 598,990.77 778,990.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346.11 50,346.11 50,346.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5,938.13 45,938.13 45,938.1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48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3 0.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0% 8.74% 8.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0% 8.01% 7.80% 假设 2: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较 2019 年上升 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553,714.37 601,508.08 781,508.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346.11 52,863.42 52,863.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5,938.13 48,235.03 48,235.03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50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6 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0% 9.16% 8.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0% 8.39% 8.18% 假设 3: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较 2019 年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553,714.37 604,025.38 784,025.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0,346.11 55,380.72 55,38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5,938.13 50,531.94 50,531.94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52 0.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3 0.48 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0% 9.57% 9.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90% 8.77% 8.55%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公司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 证等稀释性权证,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 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 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公司特此 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8,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工业互联网云化智能平台项目 34,130.81 24,716.03 5G+工业互联网融合接入与边缘 2 30,975.69 17,692.22 计算平台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3 东方国信云项目 40,401.29 28,743.55 东方国信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 4 35,509.69 33,818.75 心项目(数据中心) 5 东方国信合肥研发销售中心项目 25,301.54 21,029.46 6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 54,000.00 合计 220,319.02 180,000.0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参见《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关于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 的介绍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 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领先的软件产品服务 与行业解决方案业务,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在原有的业 务基础上纵向拓展公司的服务深度及广度。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稳定、结构完善、高素质的人才团队。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技术人员 6,749 人、销售人员 186 人、行政及财务人员 187 人、其他人员 220 人,合计 7,342 人。稳定、结构完善、高素质的人才团队 为公司未来经营业务的发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人才基础。 2、技术方面: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 的开发、建设,在该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技术积累。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东 方国信对标国内外优秀软件与产品打造了企业级大数据和云计算核心技术产品 体系。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子公司)已取得软件著作权 687 项, 专利及专利申请权共 68 项。 3、市场方面: 公司在业内率先实现“大数据+行业”战略布局,业务布局覆盖通信、金融、 政府、工业、农业、公共安全等领域,覆盖 50 余个国家,服务近千客户。公司 凭借领先的大数据技术、成熟稳定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对客户业务及需求精准、 深刻的理解及前瞻性的判断、大量的成功案例等,为客户的经营发展发挥了重要 作用,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认可,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公司积累 了大量的中大型企业客户,通过纵向拓展云服务、5G+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等, 将向更广泛的客户提供更加丰富的大数据及云计算服务,不断增加公司的市场份 额,大幅提升收入规模。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从以下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填补被摊薄的股 东即期回报: (一)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采取多种措施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企业级大数据和云计算产品以及行业整体解 决方案,不断提升公司研发水平及创新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 拓宽市场,通过不断的核心技术研发使公司成为行业内少有的完全以自主研发打 造技术竞争优势的高科技企业,并在基于目前跨领域海量数据融合治理、建模与 分析挖掘能力及行业丰富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继续纵向发展数据中心建设、云服 务技术开发、5G+工业互联网及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等平台开发等,拓展行业服务 深度及广度,布局创新业务领域,努力实现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推 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 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 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的 要求,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三)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督 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 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 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充分发挥募 集资金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 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 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 大股东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及其回报的摊薄,努力提升 对股东的回报。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 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 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6)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发行人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利益; (2)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道歉;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发行人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