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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4-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方国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 号)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78,481,254 股,发行价格 22.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5,651,091.52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37,893,021.83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757,758,069.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5000014 号)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
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类产品。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后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
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
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
从现金管理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现金管理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现
金管理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综合收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东方国信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经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
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供公司业绩水平。

    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对东方国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海声            何   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