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05-2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相关事项的
意见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薪酬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
划”)、《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与否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本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
核目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8%(净利润指
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
的净利润为436,828,652.86元, 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
权激励影响的净利润为516,466,339.71元,较2017年增长18.23%,不满足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将其持有的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1,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本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剩余的128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合计2,228,700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133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360,300股,回购价格为7.23元/股(注:该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实施之前的回购价格)。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
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相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李俊峰 宗文龙 金正皓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