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及文件,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
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
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宗文龙 李俊峰 李正宁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