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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8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8 名,代表股份总数
336,279,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38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名,代表股份数 25,095,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76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329,269,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752%;参与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名,代表股份 7,009,9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7%。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北京科瑞明软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5,600,31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1%;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0%;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416,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7.2939%;反对 65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64%;弃权 2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7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964,857 股,持股比例
16.8497%;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162,360 股,持股比例 12.3238%)依法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6,965,29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7840%;反对 1,17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1%;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08,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2704%;反对 1,17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702%;弃权 1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964,857 股,持股比例
16.8497%;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162,360 股,持股比例 12.3238%)依法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7,022,49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9872%;反对 1,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5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65,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4983%;反对 1,1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93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建侨长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964,857 股,持股比例
16.8497%;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162,360 股,持股比例 12.3238%)依法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6,958,79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5.7609%;反对 1,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20%;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3,901,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2445%;反对 1,19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475%;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王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