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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 8 月,公司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

称“贰零四玖云计算”)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赁”)、中关

村科技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合计 2.5 亿

元,公司为贰零四玖云计算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2.5

亿元。
    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贰零四玖云计算拟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租”)申请融资租赁款项用于置换上述永赢租赁、中关
村租赁融资租赁款项的存量债务。公司将对兴业金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金额 2.5 亿元,担保期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持有宁波德昂 80%股权的其他合
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德昂世纪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置换
完成后,债权人将由永赢租赁和中关村租赁变更为兴业金租,公司对贰零四玖云
计算向永赢租赁、中关村租赁的款项不再履行担保义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此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后,同意本次
担保事项,同意将《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