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 号)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8,481,254 股,发行价格 22.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5,651,091.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893,021.8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7,758,069.69 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互联网银行平台”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节余募集资金 8,363.69 万元(不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占募集资金净 额的 4.76%;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项目” 项目 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 6,618.14 万元(不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及理 财收益),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3.77%。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4,981.83 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理财收益(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 金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 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 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 号)的 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481,254 股,发行价格 22.8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5,651,091.52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893,021.83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57,758,069.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5000014 号)验证, 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 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在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科技园支行 和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等 5 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3 月 31 日 “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和“城市智能运营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分别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均 已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随之终止。 由于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担任公 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成的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职责由银河证券承 继。因此,公司及银河证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9,675.44 万元,用于实施相关的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25,120.65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实际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60,479.99 万元,用于实施相关的募投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4,316.10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其中,“互联网银行平台项目”项目承诺投资额 29,105.25 万元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资金支出 20,741.56 万元, 投资进度达 71.26%,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8,363.69 万元(不含滚存的资金利息 及理财收益); “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项目”项目承诺投资额 25,019.97 万 元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资金支出 18,401.83 万元,投资进度达 73.55%,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6,618.14 万元(不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累计投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诺投资总额 总额 金额 状态日期 互联网银行平台项目 29,105.25 29,105.25 20,741.56 71.26% 2020 年 09 月 30 日 工业大数据智能互联 25,019.97 25,019.97 18,401.83 73.55%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平台项目 合 计 54,125.22 54,125.22 39,143.39 72.32% — 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北京银行望京科技园支行(注 1) 20000001027500010649706 10,099.08 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注 2) 10261000000730819 6,655.72 合 计 -- 16,754.80 注 1: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差异,主要系滚存的资金利息及 理财收益。 注 2: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差异,主要系滚存的资金利息及 理财收益。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互联网银行平台项目”项目和“工业 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项目”项目已完成,公司坚持节约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的管 理和监督,与计划相比,项目资金支出中减少了固定资产支出,提高了人员工作 效率,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并未对个人计算机、个人笔记本电脑等通用设备进行 大规模采购。对于某些实施费用(如:培训费用、知识产权费用、场地租赁投入 等)及流动资金,公司充分利用已有经营资源,并未专门占用项目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 事会拟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互联网银行平台项目”项目和“工业大数据智能 互联平台项目”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4,981.83 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理 财收益(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 将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 以终止。 五、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将资金运用到 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上,银河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