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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
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对参股公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同时其他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参股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德昂”)、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建侨长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持有宁波德昂 80%股权
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
限公司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同时,
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
    公司对参股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其他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185.57万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15,367.20万元。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金1,536.7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154,028.97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政策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
资金需求大,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
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定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020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
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
金分红。

    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
市场化原则运作,不存在通过该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
制等相关文件,发表意见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
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
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六名董事候选人(含三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公司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
照公司制度执行,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八、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九、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董
                        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宗文龙                         李俊峰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