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1-04-2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832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832 号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
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
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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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贵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 号)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
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万奇(项目合伙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 旭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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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20 号)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8,481,254 股,发行价格 22.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5,651,091.52 元,扣除
发行费用 37,893,021.8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7,758,069.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 05000014
号)验证。
2、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159,675.44 万元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5,120.65 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
和理财收益)。具体情况为: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 6,371.34
减:现金对价支出 -
手续费支出 0.07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支出 11,319.47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加:专户利息收入、理财收益 68.85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30,0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注 1) 25,120.65
注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有 28,000.00 万元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已实际使用的的募集资金中尚有 3,695.43 万元
未转出募集资金账户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在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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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京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亚
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5 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
华夏银行北京公主坟支行 10261000000730819 655.72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697296584 -
浦发银行电子城支行 91200154800134355 -
北京银行望京科技园支行 20000001027500010649706 99.08
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 35090188000155430 61.28
合计 -- 816.08
注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募集
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须购买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
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中国光大银行亚运村支行账户、北京银行望京科技园支行
账户和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账户余额发生较大变化,系由于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之间购买理财产品发生资金
划转导致。
注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有 28,000.00 万元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已实际使用的的募集资金中尚有 3,695.43 万元
未转出募集资金账户所致。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159,675.44 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5,120.65 万元(含
滚存的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
3、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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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 年 3
月 20 日,公司已将 5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已将 7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
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已将 3 亿
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
资金到公司指定帐户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8 亿元人民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二、2020 年度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四、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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