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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名,代表股份总数
327,425,4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00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名,代表股份数 19,298,2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827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320,221,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185%;参与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名,代表股份 7,204,44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21%。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923,1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6%;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弃权
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795,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972%;反
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13%;弃权 6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5%。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923,1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6%;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弃权
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795,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972%;反
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13%;弃权 6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5%。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923,1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6%;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弃权
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795,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972%;反
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13%;弃权 6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5%。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015,7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95%;反对 1,34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4%;弃权
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7,888,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952%;反
对 1,34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633%;弃权 65,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5%。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989,0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861,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87%;反
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923,1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6%;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弃权
6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795,9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972%;反
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13%;弃权 6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1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966,56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8%;反对 45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839,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21%;反
对 45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7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管连平先生、霍卫平先生、金正皓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
    8.01、选举管连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87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744,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331%。
    8.02、选举霍卫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728,5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01,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884%。
    8.03、选举金正皓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749,50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622,2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经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正宁先生、梁俊娇女士、李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
    9.01、选举李正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982,82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55,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63%。
    9.02、选举梁俊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984,32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57,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41%。
    9.03、选举李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984,32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857,1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14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737,34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 688,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610,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43%;反
对 688,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65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827,26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3%;反对 598,20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700,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002%;反
对 598,2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9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964,857 股,持股比例
16.8497%;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162,360 股,持股比例 12.3238%)依法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8,861,852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7.7387%;反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18,861,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87%;反
对 43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王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