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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06-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本公司”、“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东方国信向参股孙公司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昂互通”)提供担保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东方国信参股孙公司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简称“德昂互通”)为
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拟向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
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1 亿元,公司为德昂互通融资租赁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 亿元。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德昂”)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彩色
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诚”)、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德昂世纪”)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以实际合同
约定为准,东方国信、宁波德昂、北京顺诚及德昂世纪的股权关系如下: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双                                                      新余高鹏资本投资管
    管连平            平投资合伙企业(有           东方国信                   霍卫平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限合伙)                                                                  伙)

         34.2845%                 27.1831%                 20.0000%               18.5310%              0.0014%




                                                   宁波德昂




                                      99.9970%                                         29.6478%

                            0.0030%
             冉雅西                          北京顺诚                             德昂世纪



                      100.0000%                                   100.0000%
                       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
                                                        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
                       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
                                                            有限公司
                               司




    2、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并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2XAA3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三街 12 号院 1 幢 2 层 218 室

    法定代表人:冉雅西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


                                                           2
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机
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
心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
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业务情况

    由于目前北京等一线城市、地区的数据中心需求旺盛,故北京地区 IDC 机
柜利用率和单机柜租金均较高,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
公司经营的顺诚数据中心顺诚二期(以下简称“顺诚二期”) 拟建 5,400 台机柜,
目前楼体在建,预计于 2022 年上半年建成投入使用。随着未来顺诚二期数据中
心建成使用,目前市场上单台机柜的出租价格约为 6,000 元/月,保守估计未来数
据中心出租率在 90%,则月收入将达到 2,916 万元,全年收入大约在 3.5 亿元左
右。

       3、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数额(万元)               持股比例
 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10,000                     100%

       4、财务状况
                                                                            单位: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计                                      997.78                   199,847.71
   负债合计                                   323,064.53                  521,348.50
  所有者权益                               -322,066.75                    -321,500.79
        科目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54.46                  -196,633.23
       净利润                                    -154.46                  -196,633.23


                                          3
    5、关联关系

    德昂互通为北京顺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顺诚为本公司董监高投资的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昂互通为本公
司的关联法人。

    6、其他说明

    德昂互通非失信被执行人,其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
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1 亿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债务期限:4 年

    担保期限: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
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为德昂互通提供担保,同时持有宁波德昂 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
其持有北京顺诚、德昂世纪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北京顺诚彩色印
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1235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后北京顺诚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7,863.49
万元,评估值为 185,3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57,436.51 万元。

    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北京德昂世纪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1236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后德昂世纪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528.63 万元,评估值为 85,100.00 万元,评估增值 82,571.37 万元。

    宁波德昂持有北京顺诚 99.997%的股权,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185,294.44

                                     4
万元,宁波德昂持有德昂世纪 29.6478%的股权,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25,230.28
万元,宁波德昂持有北京顺诚和德昂世纪的股权合计评估价值约为 210,524.72
万元。宁波德昂其持有子公司德昂世纪和北京顺诚的股权价值较高,担保行为的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对外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1、对外担保的原因

    公司投资并支持 IDC 项目建设一方面由于目前项目处于孵化期,前期投入
成本较大,对外融资过程中,应金融机构要求提供相应担保;另一方面由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相关承诺:“本人承诺将本人持有
的宁波德昂及德昂世纪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
无关联第三方,转让完成后,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数据中心项目的任何
权益;本人承诺如东方国信有意购买上述合伙份额/股权,本人应尽最大努力促
使东方国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上述合伙份额/股权,尽管有前款规定,如果
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
的优先购买权,则前款规定将不适用。但此情况下,本人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
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业内较先实现“大数据+行业”战略布局,业务布局覆盖通信、金融、
工业、政府等领域。通过多年的服务,东方国信深入理解政府、运营商、互联网、
传统企业等不同场景的业务需求,具备强大的 To B 客户服务能力,沉淀了工业、
通信、金融等各个领域的诸多大数据软件产品,这些软件产品也有迫切的云化、
SaaS 化需求和市场。

    IDC 助力公司进军公有云市场,纵向打通产业链,打造公司新的竞争优势。
数据中心则是云计算的基础设施,云计算的发展又促进了对数据中心的需求。对
数据中心的持续投入是云供应商更具竞争力的重要资本。通过建设东方国信公有
云,公司将大量行业 To B 客户所积累形成的解决方案、软件产品、技术能力与
IDC 业务相结合,推出东方国信云(BONCLOUD),覆盖公有云、私有云及混合
云等多种业务场景,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智能计算服务平台。东方国信云可以
                                    5
为客户尤其是中大型客户,提供优质的基础云资源服务、中立托管云服务以及上
云迁移服务等,提供弹性计算、存储,网络、CDN 等安全稳定的云计算资源,
成为国内少有同时具备 IDC 与公有云双栈服务能力的双栈 IT 服务商。

    东方国信云基于超大规模优质 IDC 数据中心资源,联手三大运营商实现优
势互补,在园区内建立运营商核心节点,实现 TB 级带宽一跳直达骨干网,为公
有云服务提供了夯实的基础设施。通过此次布局,公司实现云计算服务、政企客
户上云服务登多行业项目实施服务面向全国的业务输出。凭借公司在 B 端客户
积累的优势资源,以及 IDC 数据中心运营能力的大幅提升,公司有望在云计算
行业基础设施领域拓展新的业绩增量,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未来在大数据领域的长
期发展。

    2、对外担保的必要性

    (1)IDC 行业快速增长
    移动互联网、高清视频点播/直播、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基因测序等领域
快速发展,带动数据存储、计算能力以及网络流量的大幅增长,此外,新增需求
集中体现在 5G、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商用,将带来更加丰富的
互联网内容呈现、更加繁多的应用场景、更加复杂的数据结构以及更加频繁的数
据处理及信息交互,进而提升 IDC 需求的量级与精细度,促进 IDC 服务市场
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中国 IDC 市场增长迅速,2010 年至今,中国 IDC 服务
行业发展较快,尤其自 2014 年开始,增长速度逐渐提升,至 2019 年市场同比
增速达到 27.2%,市场的整体规模达到 1562.5 亿元。
    随着国家政策逐步推进企业上云,部分中小企业及政府加大对云服务采购力
度,拉升云计算收入规模,扩大云计算业务比例。2019 年,托管业务仍是中国
IDC 业务市场业务结构最大组成部分,占比达到 40%;云计算业务比例仅次于托
管业务,达到 27.5%,相比 2018 年增长 1.6 个百分点。电信运营商近年来加大了
对带宽的投资力度,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的融合进一步加速,“互联网+”推
动传统行业信息化发展,由此带动 IDC 机房需求和网络需求持续增长。移动互
联网和视频行业呈现爆发增长,游戏等行业增速稳定,这些领域客户需求的增长
拉动了 IDC 市场整体规模。


                                    6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IDC 行业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但企
业自建数据中心成本过高、专业运维能力的匮乏等因素都导致企业逐步降低了
IDC 基础建设以及运营维护的投入,而独立的 IDC 技术服务商拥有专业化的综
合技术服务,丰富的运营服务经验和细分领域的运维技术优势,未来越来越多的
数据中心运营维护服务也将由专业的 IDC 技术服务商负责。
    根据中国 IDC 圈预测,未来三年,中国 IDC 市场规模持续上升,预计 2021
年,市场规模将超过 2,700 亿元,同比增长 30%以上。
    (2)行业政策形成资产稀缺
    北京、上海、深圳为控制能耗指标加大限建政策执行力度,土地与电力资源
稀缺,数据中心供给能力已达上限。另一方面,集中于三地的互联网企业与云计
算服务商的需求并未减少,更有不断攀升趋势。因此,北京顺诚全资子公司德昂
互通所拥有的数据中心为北京地区稀缺的新增云计算基础设施服务资源,具有较
高的市场空间及定位优势。
    对于具有租用数据中心需求的企业客户而言,为了确保高质量的连接,减少
延迟等待时间,提供最佳的产品应用性能,数据中心位置接近最终用户为十分重
要的选址考虑因素;此外,企业客户也倾向于在接近技术团队办公场所的位置寻
找数据中心,以便于进行日常维护等工作和及时应对服务器宕机等突发事件。
    一般而言,建设在非核心地区的数据中心主要用于存储不需要与远程用户实
时交互的“冷数据”,如银行凭证、税务凭证、医疗档案、影视资料等。此类数
据中心无法与即时位置状态、交易、操作和浏览行为等“热数据”高频互联。对
于需要存储“热数据”的企业,离自己的数据中心一般无法超过 100 公里。由于
北京为全国互联网消费群体和数据中心企业客户最为密集的区域之一,北京地区
的数据中心相对于其他地区具有独特的优势。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 2015 年 10 月制定了《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
和限制目录(2015 年版)》,明确规定北京城六区禁止新建和扩建数据中心、北
京全市禁止新建和扩建数据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而 2018 年发布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报)》规定北京
市全市禁止新增和扩建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以及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
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固定资产投资项


                                   7
目,随着政策进一步收紧,2018 年后北京地区数据中心的能耗和效率限制逐渐
增加,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已被禁止新建,PUE 值在 1.4 以下的
云计算数据中心亦需要完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通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节能审核、取得电力公司高压新装、增容供电方
案的批准等一系列严格审批程序。北京地区的数据中心正在成为一种稀缺资源。
    根据广证恒生的研究报告:“一线城市 IDC 机房因为政策限制,具有稀缺
优势,长期供给不足,市场零售需求旺盛,价格长期有上升趋势”。
    (3)IDC 服务行业对技术、运营经验、客户和供应商资源要求较高
    信息安全、灾难恢复、系统资源优化等 IDC 服务都对技术有相当高的要求,
其发展与更新速度较快,行业技术门槛越来越高。此外,随着定制化数据中心、
云计算等新理念的出现和数据中心运营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数据中心服务商需
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以适应行业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产品技术、人员技术、运维
能力的高要求,以及行业技术、行业标准的快速更新换代形成了 IDC 行业的技
术壁垒。
    德昂互通拥有自主研发团队,不断对数据中心运营、安全维护等进行研发探
索,形成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在网络资源调配管理、机房运维、数据监控等方面
能为客户提供周到、专业的 7*24 服务。且其团队核心成员在该行业已有一定的
从业经验和运营、管理等优势,能够带领团队人员对客户的需求做出及时、恰当
处理。
    服务商对 IDC 机房的建设和管理、网络资源整合规划等工作,需要具备丰
富的经验;在与客户进行谈判以及设计互联网综合服务方案时,需要服务商以丰
富的行业经验为基础,结合客户所处行业特点、网络覆盖的区域、客户的经营模
式、最终用户的使用习惯以及我国电信行业的特征,才能推动销售工作的进展,
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方案;此外,对于突发状况的迅速响应和快速处理,以及
核心技术的研发方向等,都需要以丰富的行业运营经验为指导。
    我国基础电信资源市场处于寡头垄断格局,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
在骨干网络带宽资源和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方面具有垄断性优势。基础电信运营
商在选择合作方时一般会选取合作时间长,市场声誉较好并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
商,所以缺乏业务基础的新进入者往往难以短时间胜任大规模的技术服务工作。


                                   8
    部分基础电信运营商电信资源定价实行阶梯收费,导致采购量大的 IDC 服务商
    较采购量小的服务商更具成本优势。
        综上,德昂互通所建设的 IDC 行业前景良好,并有迫切的建设资金需求,
    本次公司为其担保的融资租赁业务资金可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全面运营,
    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无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万元)    担保余额(万元)
                                           披露日期
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000.00              945.12
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
                                     2020 年 9 月 12 日       59,000.00            59,000.00
限合伙)
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2 日      30,000.00            30,000.00
北京建侨长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2 日      20,000.00            20,000.00
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
                                      2020 年 11 月 28 日     25,000.00            25,000.00
公司
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
                                     2021 年 4 月 28 日       16,000.00             1,500.00
公司)
                           合计                              151,000.00           136,445.1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德昂互通未发生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发生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46,445.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25.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144,945.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资产的 24.99%。

        八、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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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参股孙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促进其获得较好的经营回报,公司董事
会同意为德昂互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德昂互
通提供担保,将降低德昂互通融资成本,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股东利
益的实现。

    九、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为:

    上述担保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本次担保由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上述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国信向德昂互通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均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东方国信向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其担保条
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已提供足够的反担
保。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关联担保审核程序合法合规,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公司可向德昂互通提供本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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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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