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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4 名,代表股份总数
328,689,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91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名,代表股份数 20,562,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776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320,373,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729%;参与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78 名,代表股份 8,315,93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83%。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787,48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4%;反对 1,861,8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65%;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660,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0.7506%;反对 1,861,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49%;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9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6,869,98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65%;反对 1,779,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4%;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742,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1.1518%;反对 1,779,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37%;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9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24,780,37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07%;反对 3,868,9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1%;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53,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0.9894%;反对 3,868,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160%;弃权 4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9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964,857 股,持股比例
15.3721%;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162,360 股,持股比例 11.2431%)依法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18,255,8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7836%;反对 2,306,3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8,255,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8.7836%;反对 2,306,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1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王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