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
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
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预计情况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梁俊娇
李侃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