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
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
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议案》、《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
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8、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业绩未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 12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
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2,971,600 股全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 7.182 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及价格准确。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计划
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回购注销事
项。
3、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
半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0 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认为符合《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为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的各项规定,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未发现利用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6、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
市场化原则运作,不存在通过该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7、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德昂”)、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德
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建侨长恒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持有宁波德昂 80%
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北京德昂世纪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参股公司北京千禾颐养
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千禾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同时千禾公司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千禾公司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
保。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债
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
下均对未披露信息知情者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9、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进行
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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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