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2022-04-2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196.29万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13,016.33万元。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金1,301.6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171,838.98万元。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2022年,公司预计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4.5亿元,实施对外投资计划需支出
现金2亿元,安徽研发中心建设及装修1亿,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建设2.5亿,
预计共发生重大资金支出约10亿元,占母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97%。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预计未来2022年度公司资金需求较大,为了保证公司后
续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
偿还银行贷款、建设研发中心和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等,以及日常运营所需
流动资金,逐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
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据《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事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3、若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形成关于不进
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原因,
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留存资金用途和预期收益等情况。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上事
项及上年度未分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为确保公司重大投资计划及偿还债务等安排顺利实施,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
金需求,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资金需求大,2021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
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
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1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
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及发展,主要计划用于对外投资、偿还银
行贷款、建设研发中心和工业互联网北方区域中心等及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
动资金,预计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4,000万元。
尽管公司本次未进行现金分红,但也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企业的健康
成长是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现金分红,将积极以
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
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