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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4-2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认
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已向参股公司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参股企业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德昂”)办理银行贷
款提供担保,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贰零四玖云计算”)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为参股孙公司
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湖云计算”)、北京建侨长
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侨长恒”)、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德昂互通”)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就上述宁波德昂、贰零四玖
云计算、海湖云计算、建侨长恒、德昂互通融资,持有宁波德昂80%股权的其他
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德昂世纪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办
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以上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方担保,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196.29万元, 母公司净利润为13,016.33万元。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金1,301.6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171,838.98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政策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
资金需求大,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
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定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021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
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
金分红。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
市场化原则运作,不存在通过该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
制等相关文件,发表意见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
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
照公司制度执行,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七、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八、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
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
场原则进行。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九、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
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董事会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正宁                          梁俊娇                          李侃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