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 XXX 因(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对外担保事项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参 股子公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软科技”)扩大经营、补充流 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为其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 1,200 万元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锐软科技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锐软科技 30%股权为本公 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两年。 2、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并且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 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锐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03 月 11 日 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2 至 7 层 101 内 3 层 311 号 注册资本:1,919.6641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文楠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 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产品设计;数据处理;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Ⅱ类医疗器械。(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数额(元) 持股比例 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72,711 35.2807% 2 李轶强 3,565,832 18.5753% 3 刘文楠 3,345,719 17.4287% 4 北京锐思海融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916,984 9.9860% 5 常州蜂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54,542 7.0561% 6 李博 1,128,785 5.8801% 7 陈燕文 539,774 2.8118% 8 尹江玲 440,226 2.2932% 9 史雪丹 132,068 0.6880% 合 计 19,196,641 100.0000% 3、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 科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计) 资产总计 9,358.41 9,386.10 负债合计 3,294.69 3,233.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970.00 - 流动负债总额 3,256.69 3,193.90 所有者权益 6,063.73 6,152.2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 - - 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科目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2 营业收入 537.17 3,606.06 利润总额 -88.48 143.94 净利润 -88.48 147.14 4、经营情况 锐软科技是一家专业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以完备 的医疗健康数据治理与互联互通解决方案为基础,致力于提升区域和医院数据质 量与互联互通水平,打造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及智慧医疗、互联网诊疗和远程医 疗、医共体等应用体系,建设医院信息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切实提高医院临床服 务水平与管理能力,充分挖掘释放健康医疗大数据价值,让健康普惠民生。 锐软科技创立之初专注于数据整合和应用集成,是国内首批以 SOA 思想架 构为核心,自主研发 ESB 产品并成功落地应用的企业。具有专业的行业解决方 案和良好的客户口碑。数据和应用集成是研发投入的核心技术方向,技术成果用 于各个区域、医院的卫生健康数据处理、分析、挖掘、应用,支撑健康医疗大数 据中心、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院内信息集成平台的建设,并满足互联互通规范要 求。 锐软科技在辽宁、山东、内蒙、江西多地设有分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快 速、专业的咨询、实施、运维服务支撑。同时,锐软科技充分整合资源优势,结 合自身特长与各类优秀厂商强强联合,如医药、医保、网络、云端、支付、物联 网、人工智能等携手合作,面向医院及各级卫生管理机构提供大数据中心、互联 网+、云上迁移、智慧医疗、医联体医共体、中台数字化转型架构等整体一站式 解决方案。 5、关联关系 锐软科技属于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35.28%。与公司 5%以上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锐软科技能够按期偿还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无逾期情况,信 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两年 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四、反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为锐软科技提供担保,同时锐软科技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锐软科技 30%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对外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 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在三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基础上,加快推进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2021 年 11 月 19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并印 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促进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维护参保人权益。到 2024 年底,全国所有 统筹地区全部开展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 2025 年底,DRG/DIP 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 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锐软科技具备医院的信息数据采集治理能力和超过 1,000 家医疗机构数据处 理经历,能够承建医保局端的大数据汇聚平台数据治理的建设内容,及医院端医 保控费平台数据采集和数据分析、数据质量监控等建设内容。2022 年,公司将 利用在大数据采集、分析及治理经验,与锐软科技在医保控费建设项目深度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 综上,锐软科技行业前景良好,运营资金需求较大,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项目、合同和资金整体延迟对锐软科技造成一定压力。本次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 保首先可解决经营资金需求,支撑日常运营,以确保项目顺利交付验收,尽早达 成资金回笼,恢复运营生态的良性循环;其次,将加大对创新型产品及业务研发 的专项投入,快速响应市场,带来新的业绩增长,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 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相关公 担保额度(万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余额(万元) 告披露日期 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 2020 年 9 月 12 日 59,000.00 42,000.00 (有限合伙) 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 2020 年 11 月 28 25,000.00 25,000.00 限公司 日 北京德昂互通互联网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 10,000.00 10,000.00 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 2021 年 7 月 20 日 5,000.00 3,000.00 限公司 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 2021 年 8 月 27 日 8,000.00 8,000.00 限公司 北京千禾颐养家苑养老服务有限责任 2021 年 12 月 8 日 1,000.00 1,000.00 公司 上海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 2022 年 4 月 22 日 14,000.00 4,200.00 资子公司) 安徽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 2021 年 6 月 7 日 12,000.00 6,951.00 公司) 合计 134,000.00 100,151.00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 135,20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19.70%。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01,35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14.77%。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90,2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 13.14%。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涉及诉讼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锐软科技属于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35.28%。董事会在对锐软 科技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 基础上,认为其经营状况良好、资信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本次为锐软科技 提供担保,将有效缓解锐软科技流动资金紧张局面,有利于其业务顺利开展,有 利于股东利益的实现。此外,本次对外担保金额较小,同时由其他股东以其持有 的锐软科技 30%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5 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 八、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为: 锐软科技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信誉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由锐软科技其他股东 以其持有的锐软科技 30%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锐软科技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 1,2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为两年。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东方国信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 6 企业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