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7月)2022-07-19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国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
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研究董事与高管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审查公
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处应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 管人员的 业务创新 能力和创 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
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应 由三分之 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 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特
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3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