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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2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49089             债券简称:20东信S1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名,代表股份总数
332,541,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56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名,代表股份数 24,414,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118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325,700,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33%;参与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名,代表股份 6,840,41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6%。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964,857 股,持股比例
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162,360 股,持股比例 11.2951%)依法
回避表决。
    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3,882,48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7.8228%;反对 531,5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3,882,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228%;反
对 531,5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7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王蓬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