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
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
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
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现就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年度报
告及报告摘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孙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的形成都是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和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
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1 年年度报告》,认为公司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均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审核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认为符合《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认为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的各项规定,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未发现利用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无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
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
市场化原则运作,不存在通过该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

   6、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参股公司北京贰零四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贰零四玖云计算”)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持有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德昂投资合伙企业 80%股权的其他合伙人将其持有北京顺诚彩
色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诚”)的股权按相应比例为本公司提供反担
保,贰零四玖云计算为北京顺诚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参股公司北京锐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软科技”)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
锐软科技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锐软科技 30%股权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生债
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
下均对未披露信息知情者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8、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履职,公司依法运作,以及公司规范经营等进行
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