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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国信: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三路 1 号院 1 号楼东方国信大厦 7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连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名,代表股份总数
334,295,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09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股份数 26,168,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270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325,700,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633%;参与本次会议网
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名,代表股份 8,594,76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3,638,4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4%;反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1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5,511,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90%;反
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68%;弃权 124,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42%。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3,638,4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4%;反对 1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弃权
5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2%。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5,511,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90%;反
对 13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89%;弃权 51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22%。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3,638,4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4%;反对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
1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5,511,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90%;反
对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4%;弃权 11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56%。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3,638,4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4%;反对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
1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5,511,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90%;反
对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4%;弃权 11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6%。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3,757,1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9%;反对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5,629,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26%;反
对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3,643,8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1%;反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11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5,516,6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096%;反
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68%;弃权 118,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3,757,1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9%;反对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5,629,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26%;反
对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3,762,5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6%;反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5,635,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32%;反
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管连平先生和霍卫平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他
们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管连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7,964,857 股,持股比例
15.4432%;霍卫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162,360 股,持股比例 11.2951%)依法
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5,635,374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32%;反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5,635,3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632%;反
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6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33,757,19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9%;反对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25,629,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426%;反
对 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7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马天宁律师、赵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国
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