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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23  

						股票简称: 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 300228       公告编号: 2018-08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吉林省
锐达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5.235%)(以下简称“锐达燃气”)因生产经营需
要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申请贷款
8500 万元,期限一年。贷款担保方式为锐达燃气将其所有的设备、土地及建筑
物、全体股东股权质押给九台农商行,并由锐达燃气控股股东亿利燃气股份有限
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公司拟将所持锐达
燃气全部 15.235%股权质押给九台农商行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295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锐达燃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住所:德惠市万宝镇獾子台村 6 社
    法定代表人:杜美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290 万元
    经营范围:经销天然气(压缩母站;燃气设备、汽车、汽车配件、装饰材料
(易燃有毒危险品除外)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研发及技术服务;液化天然气(LNG)
生产、加工(此项仅供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锐达燃气的总资产为 28,182.08 万元,负债总额
为 18,429.3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9,7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8,429.38 万元),净资产为 9,752.7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5.39%,2017 年度
营业收入为 11,079.81 万元,利润总额为 458.87 万元,净利润为 458.87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锐达燃气的总资产为 26,889.6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055.6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10,470.91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15,706.63 万元),净资产为 10,834.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9.71%,2018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5,278.15 万元,利润总额为-564.92 万元,净利润为-564.92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参股子公司锐达燃气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九台农商行申请贷款 8500 万
元,期限一年。贷款担保方式为锐达燃气将其所有的设备、土地及建筑物、全体
股东股权质押给九台农商行,并由锐达燃气控股股东亿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第
一大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信用担保。公司拟将所持锐达燃气全部
15.235%股权质押给九台农商行进行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295 万元。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文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5,988.9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对子公司担保 98,33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8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5.20%。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6,283.9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 98,62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98%,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5.27%(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为公
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审议结
果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锐达燃气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
务的发展,锐达燃气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锐达燃气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锐达燃气业务的发展,锐达燃气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锐达燃气其他股东均为锐
达燃气本次银行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由锐达燃气控股股东亿利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信用担保。本次担保行为不
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