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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300228          证券简称:富瑞特装          公告编号:2019-014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长
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石化”)2018 年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农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 1000 万元已到期,现
长隆石化因经营业务需要拟继续向张家港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期限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长隆石化其余小股东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焦康祥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黄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0.7692 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石化装卸机械设备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长隆石化的总资产为 8,564.3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496.5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2,496.59 万
元),净资产为 6,067.7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9.15%,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6,658.28 万元,利润总额为 1,525.33 万元,净利润为 1,319.17 万元。(以上数
据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长隆石化的总资产为 14,745.08 万元,负债总额为
7,610.6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3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7,610.61
万元),净资产为 7,134.4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1.61%,2018 年 1-9 月营业收
入为 5,301.05 万元,利润总额为 1,150.01 万元,净利润为 996.81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隆石化因经营业务需要拟向张家港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 万元,期限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长隆石化其余小股东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保证合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签署。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12,083.9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
司对子公司担保 104,42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6.65%。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事项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13,083.9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对子公
司担保 105,425.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75%,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6.89%(以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为
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总资产),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审议
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长隆石化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
务的发展,长隆石化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进行担保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长隆石化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长隆石化业务的发展,长隆石化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
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