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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持有的参股子公司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
有限公司全部 4.5%股权有利于优化和整合公司资源配置,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保障资金安全,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合法原则,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
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对《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长隆石化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隆石
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长隆石化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长隆石化业务的发展,长隆石化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
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
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刘伦善         许敬东               汪激清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