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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2年3月修订)2022-03-17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和及时报送。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公司证
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责人,
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见“附件一”)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
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二”)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如有)应明确告知内幕
信息知情人关于内幕信息登记报送的相关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法律
责任,督促、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报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披露。
    第七条 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公司的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
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
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
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
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
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
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
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
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
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并积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等的规定。



                       第四章 内幕信息流转管理
    第十条 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
   (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
   (二)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及各子公司部门之间的流转,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的各个部门,对内幕信息的流转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流转到其他部门;
   (三)内幕信息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的流转,由内幕信息原持有公司的负责
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他子公司;
   (四)在流转环节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所有获知内幕信息的
知情人均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流转时原信息持有者应对参与者进行保密义务的
特别提示,不得泄漏或利用内幕信息获取非法利益。公司同时应做好内幕信息流
转环节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主管部门或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应
在获悉重大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接
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知会董
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在相关文件签
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前述报告应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
等形式进行报告,但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人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报告及
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
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报告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材料,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应立即组织证券事务部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相关方审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
应尽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秘书将已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在审核通过后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开披露。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
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表,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
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进行确认,并在内
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
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公司
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
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表。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
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
的其他发起方,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
做好登记工作。
       上述主体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根据事项进程将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分阶段送达公司,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
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确认。
       公司应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各
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汇总。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
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补
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
应当向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第十四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
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
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上市公司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
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
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
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六条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
露重组事项时向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
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
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
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要求公司
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含补充完善)自
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参股公司及
其主要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中介服务机构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告知公
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变更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应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信息。证券事务部应
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
保密义务和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告知相关知情人,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
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表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见“附件三”),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
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三)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六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
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
透露、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
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
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证券交易
所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
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
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第二十六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
内幕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
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
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
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
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
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
记过、留用察看、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将有关
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江苏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三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如果
擅自泄露公司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附件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公司代码:300228                                      证券简称:富瑞特装                               报备时间: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内幕
             内幕信            证件类          联系方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幕信   内幕信息所
      序                国              股东            所属   与公司关                                                  信息   登记   登记人
             息知情            型及证          式及通                       幕信息    幕信息   息方式(注   处阶段(注
      号                籍              代码            单位   系(注 2)                                                公开   时间   (注 5)
             人姓名            件号码          讯地址                       时间      地点        3)          4)
                                                                                                                         时间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 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
别记录。
    2.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3.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 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 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代码:300228                      公司简称:富瑞特装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附件三: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为非公开
信息的知情人,现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已经认真学习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中关于内幕
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禁止性股票交易条款的全部相关规定。
    本人承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即日起将遵守上述相关规定,

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名称:                     )公开披露前,
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买卖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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