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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25  

                        股票简称: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300228        公告编号:2022-050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 号)核准,张家港
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项目已发行完毕,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103,989,75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073,599.2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1,664,141.2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59,409,457.9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苏公
W[2021]B019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NG 高压
直喷供气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调减 4,000 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张
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重装”)增资并由富瑞重装实施建
设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船用新能源装备制造升级改扩建项目”。
    根据公司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富瑞重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及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元)(截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号         至2022年6月16日)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船用新能源装备制造
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   富瑞重装   89110078801800001948    40,000,000.00
                                                                          升级改扩建项目
        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张家港富瑞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之保
   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9110078801800001948,截至 2022 年 6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4,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船用新能源装备制造升级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之母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进军、梁勇可以在乙方对公柜面营业
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