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对《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作废剩余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层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汪激清 姜 林 袁 磊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