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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瑞特装: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3-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瑞特装”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富瑞特装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5 号)核准,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发行完毕,实际发行 A 股股票 103,989,757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073,599.21 元,扣除
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1,664,141.29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59,409,457.92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出具的苏公 W[2021]B019 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
子公司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
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型 LNG 智能罐箱及小型可移动液化
 1                                                   16,562.00             16,562.00
        装置产业化项目
 2      常温及低温 LNG 船用装卸臂项目                 6,738.00              6,738.00

 3      LNG 高压直喷供气系统项目                     12,643.00              8,643.00

        氢燃料电池车用液氢供气系统及配套
 4                                                    6,199.36              6,199.36
        氢阀研发项目

 5      船用新能源装备制造升级改扩建项目              4,000.00              4,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4,965.00              3,798.59

                     合计                            51,107.36             45,940.95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
的闲置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上述额度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
余额为 23,700 万元,在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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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额度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
行、证券公司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2)安全性高,满足
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
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确定金额、选择投
资标的和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期限较短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值增值、实现收益最大化,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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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任何投资都不可避免会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虽然公司对银行理财产品会进行严格的评估,但受投资品种、购买时
点以及持有期限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情况仍无法完全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范围、双方的
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
    2、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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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
利于提高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富瑞特装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富瑞特装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冯进军                   梁   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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