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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
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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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
动。
    (二)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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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10、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
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调整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影响
公司 2018 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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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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