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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周新宏)2021-04-2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会议 8 次。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3 次,实际出席会议 3 次。
    3、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应出席
战略委员会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
    本人以勤勉、诚信、独立、客观为原则,准时参加相关会议,提前详细阅读
相关会议的各项议案和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相关会议的所有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在详细了解公司运作的基础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了解,并根据相关法律出具书面的独立董
事意见,2020 年度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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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年 4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变更会计政
策、注销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同意前述相关事项,并出具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2、2020 年 6 月 17 日,本人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简称“和晶教育”)增资及全资子公司和晶教育与深圳市环宇智慧树科技
有限公司(简称“深圳智慧树”)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公司对和晶教育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其业务发展空间和业务运作能力,
和晶教育与深圳智慧树共同投资符合公司围绕教育产业进行业务布局的战略需
求,同意上述相关事项。
    3、2020 年 8 月 24 日,本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前述相关事项。
    4、2020 年 8 月 26 日,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确认全资子公司和晶教育与深圳
市智慧树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前述相关事项。
    5、2020 年 9 月 7 日,本人对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和晶智能”)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和晶智能为公司提供
担保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9 月 23 日,本人对公司受让深圳天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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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深圳天枢”)的合伙人权益份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主要
系公司履行原有合同的约定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存在
损害上司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受让深圳天枢的合伙人权益份额
事项。
    7、2020 年 12 月 18 日,本人对公司将子公司股权架构进行内部调整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公司物联网板块的协同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同意本次对子公
司股权架构的内部调整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履行相
关职责。
    1、召集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集并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0 年 4 月 27 日,出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维护了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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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仔细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结合
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
持续的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关注行业发展的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就相关情况和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
交流。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0 年度,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度,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 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
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不断提高个人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合法合规地、可持续
地经营发展,保障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新宏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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