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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拍卖暨控股股东提请司法程序取得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09-0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拍卖暨控股股东提请司法程序取得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接到公司股东陈柏林先生的通知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荆州慧和”)的回函确认,根据双方于 2018
年签署的《股份质押借款协议》的相关约定,荆州慧和作为债权人及质权人,决
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司法程序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就陈柏林先生持有
的公司 29,500,000 股股份以股抵债或申请司法拍卖、变卖程序,对于陈柏林先
生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44,856,287 股)荆州慧和仍然享有完整的质权人相应
权利,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采取相关法律措施;2021 年 1 月 25 日,
荆州慧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请求法院裁定准予拍卖或变卖
陈柏林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29,50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申请股份”),荆州慧
和对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主债权本金及本案申请费等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优
先受偿,并获法院受理;2021 年 4 月 6 日,荆州慧和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 0304 民特 34 号),具体裁定如下:准许拍
卖、变卖被申请人陈柏林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和
晶科技;证券代码:300279)29,500,000 股,申请人荆州慧和在债权本金范围
内就处分上述股票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获悉经申请执行人荆州慧和与被执行人陈
柏林先生经协商议价一致确定以每股 8.10 元的价格作为申请股份的起拍价;
2021 年 7 月 26 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上述申请股份的拍卖事宜在淘宝网
(https://sf.taobao.com)上发布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陈柏林
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和晶科技,证券代码:300279)


                                   1/3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29500000 股的公告(第一次)》,拍卖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10 时至 2021 年 9
         月 2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起拍价格为 8.10 元/股,合计 238,950,000 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2021 年 1 月 26 日、2021 年 4 月 6
         日、2021 年 7 月 23 日、2021 年 7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司法拍卖结果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的通知,根据淘宝网拍
         平台关于本次司法拍卖生成的相关《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用户
         姓名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买号 L6267 于 2021/09/02
         10:00:00 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
         法院关于拍卖陈柏林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和晶科
         技,证券代码:300279,29500000 股的公告(第一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
         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38950000(贰亿叁仟捌佰玖拾伍万
         元)。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
         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本次拍卖完成后,荆州慧和尚需依照《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陈柏
         林持有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和晶科技,证券代码:
         300279)29500000 股的公告(第一次)》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相关要求,办理本次拍卖股份的交割过户事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司法拍卖前的权益数量(股)              本次司法拍卖后的权益数量(股)
 股东                           拥有表     拥有表                              拥有表         拥有表
            持股      持股                             持股        持股
 名称                           决权股     决权股                              决权股         决权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份数量     份比例                              份数量         份比例
 荆州     53,870,    12.00%     128,226    28.56%    83,370,      18.57%      128,226         28.56%
 慧和       000      12.28%      ,287      29.22%       000       19.00%        ,287          29.22%
          74,356,    16.56%                          44,856,      9.99%
陈柏林                             0         0%                                   0             0%
            287      16.95%                             287       10.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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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关于荆州慧和与陈柏林先生的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文件;2)上述表格中的股份比例计算基数分
别为公司的总股本(448,941,998 股)和剔除回购后的总股本(438,786,005 股)
           2、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作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并将继续在战略、资本、管理等方面为上市公司的
       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该网站上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淘宝网拍平台关于本次司法拍卖生成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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