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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5-1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三条情形的说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和晶科技”)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
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或“标的公司”)合计 31.08%的少数股东股权,并
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东方
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中介机构及其经办
人员。




    特此说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