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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6-13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和晶科技”)拟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中小
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
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计 31.08%的少数股东股
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前一日,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以
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
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主体出具的说明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上述自查范围内的主体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单位:股
交易主体        身份关系          买入股数     卖出股数     结余股数      交易时间
朱瑾        上 市 公 司监 事 吴          0         10,000       72,000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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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的配偶
         上 市 公 司综 合 管
李敬侠                          0         1,900      3,800   2022-01-05
         理部员工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买卖主体朱瑾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除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和晶科技
股票的情况;
    2、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均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和晶科技已公
告信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决策;
    3、在和晶科技本次因重组事项停牌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和
晶科技本次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股票的情况;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和晶科技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若本人上述买卖和晶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和晶科技股
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和晶科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买卖主体李敬侠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除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和晶科技
股票的情况;
    2、本人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均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和晶科技已公
告信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决策;
    3、在和晶科技本次因重组事项停牌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任何与和
晶科技本次重组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或其它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股票的情况;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和晶科技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5、若本人上述买卖和晶科技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
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和晶科技股
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和晶科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和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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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证券服务机构
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人员岀具的声明及承诺,经公司核查,
公司认为:上述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
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重组
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严
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切实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
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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