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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的要求的说明2022-06-13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

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

                               要求的说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北市成长型
中小企业基金有限公司、淮北盛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计 31.08%的少数股东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系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本说明出具日,
标的公司的资金、资产不存在被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
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
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
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0 号》的要求。


    特此说明。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