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1-2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说明如下:
1、修订说明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内的回购股份
10,155,993 股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448,941,998 股
变更为 438,786,005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亦将由 44,894.1998 万元变更为
43,878.6005 万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此外,根据现行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对《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修订对照表
本次《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894.1998 万元。 43,878.6005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4,894.1998 万股,均为普通股。 43,878.6005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1/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 (八)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保;
(九)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九)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情形。 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交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交
易(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2/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对值计算。公司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 对值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标的相同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同一交易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
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规定履 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
算范围。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3/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一)董事会有权决策公司发生的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
交易金额达到下述标准之一,但尚未达 现金资产、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需要递交股 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1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 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
交易行为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交易行为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4/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四)董事会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 (四)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上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
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 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
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出席 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3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会审议批准。 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
…… 大会审议批准。
……
第一百九十四条释义 第一百九十四条释义
…… ……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三)关联关系是指深圳证券交易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所发布的最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形。
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 (四)交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 布的最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联关系。 票上市规则》中所称的交易事项。
(四)交易,是指:(1)购买或者出 (五)关联交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
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所发布的最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5/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 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所称的关联交易事
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 项。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
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
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1)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
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
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在内。
(五)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
易:(1)本条第(四)款规定的交易事
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
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
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在关
联方财务公司存贷款;(7)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
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
6/6